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基金” ) 已于2025年6月1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5】1227号)。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认购方式,具体
以相关公告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
金进行的认购。
的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7月
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
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认购费用,下同)。
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者参与基金
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
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
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含1000份)。 投资者可
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
外。
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发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
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
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者应提前了解发售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
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投
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
宜。
构咨询。
购买事宜。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
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同时由于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
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套
利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
购及赎回风险、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退市风险、终止
清盘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本基金投资特定品种的特有风险、参与融
资业务的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如本基金投资
存托凭证的,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
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
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 或被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
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
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富国中证港股通科技ETF
场内简称:港股通科
扩位简称:港股通科技ETF富国
认购代码:520863
基金代码:520860
(三)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交易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八)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含第一天),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
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
购费用)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含第一天),若预计次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
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
购费用)接近、达到或超过20亿元,则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次日起不再接受任何认购申请。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2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
过2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
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
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
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和《富国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 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5年7月1
日至2025年7月11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公
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
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
金的退还工作;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员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
金进行的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
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 投资者需以现金方
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
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
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
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
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销售机构的规
定为准。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
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
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
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
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网下现
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例:某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0,800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
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
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可多次认
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 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00份以上 (含
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
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如需撤销以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
理人于T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
相应的认购资金。 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
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
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 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
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
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
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 即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 )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 )。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
资者需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
(2)投资者开立上海证券账户,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 有关开设上海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
日办理开户手续。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
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
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至少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午1:00-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
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
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的9:30-16:00(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版)》;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本公
司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资金
应包含认购金额以及对应的认购费用:
富国直销汇款账户信息
一、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029 1902 5735 56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证券专柜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0294
二、中国工商银行(美元账户)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 2443 2914 2239 244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2290024433
三、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1550 4000 5001 0860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105290036005
四、交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 6672 6018 1500 1132 5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301290050037
五、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 8921 4310 006
开户行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8290003020
六、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341 6900 0400 4007 8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 103290003270
七、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2 0010 0101 9266 58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 309290000107
(1)业务办理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和
下午1:00-3:00(周六、周日不营业),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
准。
(2)认购手续:
构。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
理人的记录为准; 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
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 计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
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
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
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 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
金的退还工作;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
自承担。
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从认购费中
列支,不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00001830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4,820,546,829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存续期间:无限期
(三)销售机构
主协调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 20513177
联系人:吕铭泽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人代表:霍达
客服电话:95565/0755-95565
公司网站:www.cms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具体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倩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联系电话:+86 21 61418888
传真:+86 21 63350003
联系人:汪芳、冯适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冯适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杠杆炒股平台证券